2012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宅基地使用权

时间:2012-07-18 11:0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农村居民出卖、出租房屋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农村居民迁居并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公民不得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非法转让宅基地,视其情节可以没收非法获取的价款或收回对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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