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考高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4

时间:2012-01-04 10: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第四章:法人
  第一节: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性: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力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性有: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力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的社会组织。
  2、法人是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独立性体目前:
  (1)组织上的独立性。
  (2)财产上的独立性。
  (3)义务上的独立性。

      二   法人应具备的前提: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义务。
  三、法人的历史沿革和实质
  1、法人的历史沿革:
  法人轨制来源于罗马法,罗马时期形成法人的雏形,欧洲中世纪的教会财产法创设了社团所有权、信托以及基金等轨制,确认了中世纪教会社团的主体位置,此可谓法人独立财产制的发生。11世纪呈现新的商业经营形式,部分人结合起来组成结合体,后来呈现海上合伙,合伙人义务仅限于其最初的投资,此可谓法人有限义务制的发生,到中世纪末期跟着罗马法的中兴,注释法学派提出了法人概念。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中确认了法人轨制。1900年的《德公民法典》完美了法人轨制。我国自成立后,在部分规范性文件中一直使用法人概念,但一直未在法律中明白划定,真正从法律上确认法人轨制的是《民法通则》。
  2、法人的实质:
  (1)拟制说:来源于欧洲中世纪注释发派,后为德国学者萨维尼所倡。
  (2)否认说:包括:目的财产说,代表人物为德国的布林兹。受益主体说,代表人物为德国的耶林。管理人主体说,代表人物为德国的赫尔德。
  (3)其实说:包括:有机体说,代表人物为德国的基尔克。组织体说,代表人物为米休德等。
  实际上法人的存在根源于商品经济,是由绝对的出产方式决议的,跟着商品经济的发铺,呈现了人的结合赫财产的结合,这种结合有着不同于个人的完全独立的好处,从而法律须赋予其主体资历。
  四、法人的分类:
  1、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
  (1)公法人与私法人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3)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与中间法人。
  (4)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2、法律上对法人的分类:
  (1)公司法人。(所有制性质分: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等;自制形式分: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2)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集团法人。
  第二节:法人的民事才能
  一、法人的民事权力才能:
  法人的民事权力才能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民事权力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历。法人的民事权力才能与天然人的民事权力才能比拟具有以下主要特性:
  1、法人的民事权力才能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2、法人的民事权力才能受法人天然属性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权力才能互相有差异性。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
  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入行民事活动的才能,即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力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历。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与天然人民事行为才能比拟具有以下特性:
  1、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与其民事权力才能在存续时光上是一致的。
  2、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范围受其目的和经营范围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是由法人机关也许代表人实现的。
  三、法人的民事义务才能:
  法人的民事义务才能指法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民事义务的才能。有以下两个最主要特性:
  1、法人的民事义务才能与其民事权力才能、民事行为才能同时发生、同时消灭。
  2、法人的民事义务才能是对其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义务的才能。
  第三节:法人机关
  一、法人机关的含义:
  法人机关指依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划定,于法人成立时就发生的不须要特殊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入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法人机关的特性有:
  1、法人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法人机构。
  2、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织部门。
  3、法人机关是依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划定而设立的。
  4、法人机关是法人的引导或代表机关。
  5、法人机关是由单个天然人或集体组成的。
  二、法人机关的种类:由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监视机关组成。
  1、法人权力机关:是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机关,是决议法人出产经营也许业务管理的严重事项的机关。
  2、法人执行机关:是执行法人权力机关决议的机关。是执行法人意志的机关。
  3、法人监视机关:是对法人的执行机关的行为实施监视检讨,以保障法人意志得以实现的机关。
  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也许法人组织章程的划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特性:
  1、是由法律也许法人的组织章程划定的。
  2、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是代表法人入行业务活动的天然人。
  四、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法人机关与法人之间不是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具有统一的法律人格。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门,二者是部门与整体的关系。
  第四节:法人的财产与义务
  一、法人的财产
  法人的财产指法人独立拥有的财产。法人的财产有以下特性:
  1、法人的财产是法人独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财产。
  2、法人的财产是与其他组织、发起人也许投资人、法人的成员的财产完全相分离的财产。
  二、法人的义务
  法人的义务是指法人在对其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务负责了债的民事义务。法人义务有以下特色:
  1、法人的义务是法人独立承担的民事义务。
  2、法人的义务是法人对其自己的债务承担的义务。
  3、法人的义务是以法人的独立财产承担的义务。
  4、法人的义务不能取代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义务。
  第五节:法人的设立
  一、法人设立的含义:
  法人的设立是指法人这一组织体的开办或树立。作为组织体的法人,只要树立起组织体,才能取得法人资历。
  二、法人设立的原则:
  1、特许设立主义。指法人的设立须经国度立法或国度元首的许可。
  2、许可设立主义。指法人的设立须经行政机关的许可。
  3、自由设立主义。指对法人设立的国度不作任何干预,一任当事人自由设立。
  4、准则设立主义。指法律划定设立法人的前提,而不必经行政机关的许可。
  5、强迫设立主义。指国度对法人的设立采取强迫设立的政策。仅适用于特殊范畴的法人,如工会。
  三、法人设立的程序
  1、法人设立的方式:(1)命令设立、(2)发起设立、(3)募集设立、(4)捐助设立。
  2、法人设立的前提:
  (1)有发起任或设立人。
  (2)须有法律依据。
  3、法人资历的取得:
  (1)以命令方式设立的机关法人,不须登记,自设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历。
  (2)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集团法人,依法不须要办理法人登记的,自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历。依法须要办理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历。
  (3)公司法人均须办理法人登记,自主管机关核准登记,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取得法人资历。
  第六节:法人的变革和终止
  一、法人的变革
  1、法人变革的概念:
  法人变革指法人成立后在其存续期间内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组织体、组织形式以及其他事项的变动。法人变革主要指公司法人的变革。
  2、法人组织体的变革:包括法人合并和法人分立两种情形。
  (1)法人的合并: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分为:接收合并与分设合并。
  (2)法人的分立:指由一个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法人。包括: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3、组织形式的变革:指公司法人组织形式的改变
  4、其他主要事项的变革:指法人登记中应登记的其他事项的变革。这些变革不影响法人原介入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如名称、代表、场所、住所、注册资本等)
  二、法人的终止:
  指法人的民事主体资历不再存在,其民事权力才能行为才能终止。公司法人因以下原因之一终止:
  1、依法被撤消。
  2、解散。
  3、依法被宣布破产。
  4、其他原因(如合并、分立等)
  三、法人的清理
  法人的清理指法人终止时由清理组织依职权清理该法人的财产,了结其介入的财产法律关系。清理组 织入行清理活动包括:
  1、了结现存的业务。
  2、收取债权和了债债务。
  3、将了债债务后剩余的财产移交给享有权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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