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照顾20分条件

时间:2011-11-06 09:06 来源:云南招考频道 作者:admin 点击: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获得州、市级以上(含州、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6)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所在地是地、州、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在野外、井下、监所(监狱、劳改队、劳教所、少管所)、远洋第一线从事采伐、农垦、地质、水利(农水、农电、防汛、水保、水管、施工、水文、移民)、采矿、勘探、测绘、远洋运输、殡葬和社会福利(孤儿、弃婴、残疾人、老年人、伤残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人护理)工作,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须主管部门出示证明材料);

  (9)年满25周岁(1987年2月28日以前出生)的在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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