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乡学院“专升本”推荐选拔暂行办法

时间:2013-03-22 09:25 来源:未知 作者:博联教育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积极推进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中原经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也为普通高校优秀专科毕业生提供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机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专升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成立“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杨宏志

  副组长:吴中、刘翔、张少华

  成员:李彩云、孟桂香、刘莉莉、贺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李彩云任办公室主任。

  2、“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由招生办公室在学校“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各院系做好组织、宣传、推荐选拔工作,教务处、学生处认真审核把关,监察处全程参与,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推荐到本科阶段学习。

  3、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张榜公布推荐名单,切实保证推荐选拔质量。

  4、推荐选拔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接受全院师生评议和监督。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一)凡属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录取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2013届专科毕业生(含“五年制”、“3+2”升段生),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勤奋学习,身体健康,综合测评成绩优良以上,且未受过纪律处分者,经本人自愿申报并由所在院系推荐,具备选拔资格。

  (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要求,2008年后退伍的且具有河南省高等院校普通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也可在原毕业学校参加2013年专升本考试报名,报名人数不受专业报名比例限制。报名时,退役士兵需提交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由学校负责审核并办理报名手续。

  三、推荐比例

  执行当年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专升本”相关文件的推荐比例规定。应届专科毕业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选拔条件进行审核推荐。

  四、推荐选拔程序与有关要求

  “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师生评议、所在院(系)选拔推荐、省教育厅统一审核、省招办组织考试、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采取学生本人自愿申报的办法,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二)各院(系)成立“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评议、确定是否推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和荣誉及奖励。

  (三)最终推荐成绩由以下几部分构成(以满分百分计):

  1、普通类专业:

  (1)三年制专业计学生前五学期所有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两年制专业计学生前三学期所有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进行推荐选拔考试的院系,所计学生平均成绩占最终推荐成绩的75%;不进行推荐选拔考试的院系,所计学生平均成绩占最终推荐成绩的85%。考查课程均在及格以上。学生各学期考试、考查课程成绩以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登记成绩为准。

  (2)非外语类专业三年制学生前五学期或两年制学生前三学期的英语(外语类专业学生计主干课程成绩)平均成绩占最终推荐成绩的10%。学生各学期英语成绩以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登记成绩为准。

  (3)推荐选拔考试成绩占最终推荐成绩的10%。

  (4)获得荣誉及奖励占最终推荐成绩的5%。违纪违规情况和荣誉、奖励由学生处审核认定。

  2、美术专业和音乐专业:

  (1)三年制专业计学生前五学期所有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两年制专业计学生前三学期所有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进行推荐选拔考试的院系,所计学生平均成绩占最终推荐成绩的55%;不进行推荐选拔考试的院系,所计学生平均成绩占最终推荐成绩的65%。考试、考查课程均在及格以上。学生各学期考试、考查课程成绩以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登记成绩为准。

  (2)三年制专业学生前五学期或两年制专业学生前三学期的英语平均成绩占最终推荐成绩的15%。学生各学期英语成绩以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登记成绩为准。

  (3)三年制专业学生前五学期或两年制专业学生前三学期的术科平均成绩占最终推荐成绩的15%。学生各学期术科成绩以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登记成绩为准。

  (4)推荐选拔考试成绩占最终推荐成绩的10%。

  (5)获得荣誉及奖励占最终推荐成绩的5%。违纪违规情况和荣誉、奖励由学生处审核认定。

  说明:各科成绩中凡按“优、良、中、及”制计算的,分别按“90、80、70、60”分计。

  (四)各院(系)要依照本暂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系)“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和领导小组名单报招办备案。

  (五)各院(系)对预推荐选拔的学生,张榜公示3天,接受全院师生监督,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六)公示无异议的预推荐学生按照“专升本”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报名、信息采集、考试、填报志愿等确认相关手续。对缺席相关程序的学生,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输入信息时,学生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必须和学生的学籍信息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要出具相关证明,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报考、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

  1、报考

  “专升本”考试报名按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报名后,以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名单为依据。凡未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取消考试报名资格。信息采集时,学生的报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和出生日期必须和推荐信息保持一致,学生报名后由信息采集系统统一打印两份《报名登记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能代替签字,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2、考试

  通过“专升本”资格审核的学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科目为英语(英语专业为“专业英语”,非英语专业为“公共英语”)和专业综合(体、音、美为专业加试),文化课每门课程的卷面分数和体、音、美专业加试成绩满分均为150分。考试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组织,文化课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时进行,具体事项及考试办法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文件精神执行。

  3、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根据当年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专升本”填报志愿在成绩公布之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推荐学生根据自己考试成绩,做好当年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错过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及其他问题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4、录取

  省招生办公室按照当年选拔考试成绩分专业划定全省最低控制线。省招生办公室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经省招办审批后由录取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专升本”招生录取不加任何照顾分。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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