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网络教育关于统考违规处理的问题解答

时间:2012-08-16 09:5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关于统考违纪违规处理

1、对统考考生违纪违规情况如何处理及处罚?

答: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其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停考1-3年的处理。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取消统考资格。考生违纪违规的具体情况将按照《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作出处理。考生违纪或作弊情况由网考办向有关单位通报。

考生应认真遵守有关考试的规定和考试纪律,真实地发挥自己的最好水平。

2、如何认定考试违纪?

答:根据《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3.如何认定考试作弊?

答:根据《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未经允许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4.统考考试违纪或作弊由谁认定,由谁做出处理决定?

答:考生在统考考试中,出现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由考点做出认定并报学校远程教育中心,再由远程教育中心上报网考办,由网考办做出处理决定。

5、在统考成绩公布后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如何处理?

答: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一经查实,统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教育部电子注册,同时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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